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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2章 三月上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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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辛巳,長安城外,渭水畔。

  今天是三月的第一個巳日,即三巳(元巳、除巳、上除)之中的元巳。

  “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

  雖然三月初三已過,眼前見到的這一幕卻與詩中情景相合,看着石灘上鶯鶯燕燕戲水的場面,劉恭就不自覺地想起了杜甫名篇《麗人行》裏的這一句話。

  這跨越了幾百年的相同情景,亦是出於一樣的原因——上巳節。

  《風俗通義》:“巳者,祉也,邪疾已去,祈介祉也。”

  唐時的三月三日爲上巳節,是沿襲“自魏以後,但用三日,不以上巳也。”固定日期的規定,而在那之前,上巳節就在上巳日,是沒有固定時間的。

  蔡邕曰:“《論語》:‘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 ,風乎舞雩,詠而歸。’自上及下,古有此禮。今三月上巳,祓禊於水濱,蓋出於此。”

  《蘭亭集序》載:“永和九年,歲在癸醜,暮春之初,會於會稽山陰之蘭亭,修禊(注1)事也。”

  說的都是人們到水邊手執蘭草洗濯身體,祓除不祥的情景,此謂之“祓禊”。

  高後稱制時,因天子年幼諸事不理,劉恭深居禁中,一年裏也只有在上巳節這天藉着祓禊的機會,才難得出城戲水遊玩一趟。

  太皇太後既崩,未央宮內完全由劉恭親自做主。出城就顯得隨意許多,只是太後或者天子一句話的事情。

  今年祓禊與以往的不同之處在於,孝惠皇帝後宮已歸。宮中隨太後張嫣出行的除了些許女官,便再也見不到年長的幽怨女子。

  再加上外朝隨行的大臣宗室們都離得稍遠,並不於禁中內臣女子一處,所以此時渭水邊的場景便較往年少了幾分暮氣,無拘無束,更添許多青春與活力。

  陸賈拜太中大夫,已經離開長安。帶着謁者僕射張釋之出使南越去了,五銖錢陸續開始在各地發行,最初爲了讓問題看上去更爲難解而刻意壓下的“納粟拜爵”。也隨着新錢的頒佈逐漸施行了起來。

  正如左中郎將晁錯所說:“使天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不過半月的光景。長安城內先一步得到消息的商人巨賈便紛紛解囊。爭相拜爵,表現得十分踊躍。

  雖然捐贈萬二千石,漢二十等爵第十八級,僅次於徹侯、關內侯的大庶長還沒出現,但是經過丞相陳平改良之後,只可以免除徭役的第九級五大夫(注2)行情卻是十分火爆。

  想起史上這道詔令一下,沒幾年就使得邊食充盈,隨後入粟郡縣。郡縣皆足,繼而減租免稅。纔有了後來爲人稱道的“文景之治”中“三十稅一”之薄賦(注3),劉恭心情更是大好,連帶着對太後兩個長御謝琴、謝飛都和顏悅色了許多。

  隔着帷幔與太後張嫣一道坐在莞席之上,看着清麗少女們在水裏嬉戲玩鬧,相互潑水爲樂,劉恭只覺得神清氣爽,臉上的笑意就沒有斷過。

  暮春之月,天氣和暖,沒有夏季的炎熱,春風拂面,帶來淡淡的青草香味,走出略顯壓抑的宮殿感受大自然的安寧,真真是令人心曠神怡。

  眯着眼享受了一會兒,劉恭收回視線,轉頭對着太後張嫣,道:“五祚、長楊兩宮整修已畢,朕準備在入夏之前離宮移駕,太後與朕同往,換個環境權當是避暑,可好?”

  秦始皇在位時,曾在先代基礎上大建離宮別苑,有所謂“關中計宮三百,關外四百餘。”之說。

  《史記正義》引《廟記》雲:“北至九嵕、甘泉,南至長楊、五祚,東至河,西至汧、渭之交,東西八百裏,離宮別館相屬望也。木衣綈繡,土被朱紫,宮人不徙。窮年忘歸,不能遍也。”

  上林舊苑規模本就十分龐大,雖未如漢武帝那般擴建,但想要在幾個月內全部修整一番也不可能,劉恭早前問太後張嫣屬意何處居住,就是爲了有選擇性地修葺宮室,以免匠做少府耗時費力,既花費了不必要的錢財,又拖延了工程進度。

  單就在選好的兩座既有秦宮長楊宮、五祚宮上整修灑掃,兩個月時間足矣。

  一直想找機會寬慰劉恭的太後張嫣難得見他像今天這麼開懷,出城的誘惑也使得久居深宮的太後張嫣有些心動。

  上一次隨舅舅孝惠皇帝至上林苑田獵還是在十來年前,而後舅舅染恙臥牀,便再也沒有帶自己出宮燕遊,接着是少帝踐祚,太皇太後稱制……

  “如此也好。”想到此處,太後張嫣遂笑了笑,略帶期許道:“屆時將造紙作坊也遷往上林,就地取竹,定能更快製成縣官口中的竹紙。”

  這是題中應有之義,劉恭聞言點了點頭,正色道:“太後所言甚是,朕也正有此意呢。”

  “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及鑄錢諸事,到時鑄幣官署也要搬到上林苑去。”最後這一句,劉恭卻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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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後漢書?禮儀志》:“是月上巳,官民皆潔於東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疢爲大潔。潔者,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始潔之矣。”

  注2:五大夫,舊二十等爵之第九級也。至此以上,始免徭役。漢高祖規定從第七級公大夫起爲高爵,得有食邑。文帝後,改以五大夫以上始爲高爵,然其待遇,僅本家得免役。

  注3:《前漢書?食貨志》:“錯復奏言:‘……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民租……’上覆從其言,乃下詔賜民十二年租稅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稅。後十三歲,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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