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兩把吉他
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
名叫[crazy never die]的歌, 在開篇部分的節奏卻極爲舒緩, 甚至還帶有一種迷幻的色彩。
但又與普通的抒情歌截然不同。
詹姆斯唱這首歌的時候,每一個單詞都咬得異常清晰, 給人一種擲地有聲的力量感,反而和他平時吞音嚴重的利村方言有着完全不一樣的感覺。而更爲重要的是, 他在歌曲中釋放的情感,如同一波波撲面而來的浪潮, 洶湧而來,勢不可擋。
觀衆們一反之前的喧囂,鴉雀無聲地望着舞臺。
他們不約而同地雙手交叉握在一起, 滿臉癡迷地望着那個舞臺上的金髮神明。
他仰頭歌唱的姿勢簡直像是在熱吻麥克風, 而向後仰脖子的時候,能清楚地看到那條垂在胸口處的那條長長的銀色十字鏈, 還能看到汗水從他的赤/裸的上身緩緩地滑落下去, 汗津津的他,在舞臺燈光的照耀下簡直閃閃發光,讓人目眩神迷。
可偏偏他自己沒有絲毫的自覺, 在立式麥克風前,身子不斷地後仰, 大大方方地自然展露出腰腹部優美的線條, 喉結輕輕地滑動着, 唱出了令人暈眩的歌聲:“我經常在想,生活對我有何意義?糟透的現實和遙遠的夢想……”
蘭斯抱着吉他站在他身側的不遠處輕輕地走動,視線始終停留在對方的身上。
他隨着音樂聲, 微微擺動身體,手指靈活地撥動間,吉他也隨之發出近乎哭泣般的音色。
詹姆斯察覺到他的視線,不由得微微側頭,綠色的眼睛中同樣倒映着吉他手的身影。
他情不自禁地回了一抹笑容。
兩個人目光對視間,又一次於無聲中達成默契。
於是,在詹姆斯又唱完兩個段落後,吉他聲瞬間有了一個高音,旋律進入了一個轉折……
經驗豐富的鼓手立刻隨之跟上。
此時也越來越默契的貝斯手也穩穩地託舉着他們向上。
節奏快了一拍。
金髮的主唱於是從立式支架上拿下麥克風,聲音瞬間從淺吟低唱又變得狂野了起來:“不知爲何,我不知爲何……啊——!來狂歡吧!來狂歡吧!那些根本什麼意義都沒有,都沒有……如果劊子手抓住你,就狠狠咬他的槍托!”
此時,之前僱傭的巡演樂師們在舞臺看不見的小角落裏也開始演奏了。
但他們彈奏的聲音很輕,僅僅只起到了一個豐富音色的作用,使背景音樂產生一種厚重感覺。
“他們說crazy never die!c~crazy ne~never die……crazy never die!”
詹姆斯用近乎咆哮的聲音吼出這句歌詞。
蘭斯的吉他音絲毫不弱地激烈起來,那些閃爍地火花瞬間被點燃成了一場大火。
這個場面太讓樂隊所有人滿足了,只要看看觀衆們被徹底震撼到的表情,所有人就都心滿意足了。
接下來,又是一場精彩的吉他 solo.
這一段也就是之前被樂評人戴利先生批評過的‘主唱買菸’段,他指責蘭斯太沉浸於吉他的演奏,演奏時間過長,以至於讓主唱沒事幹,完全可以出門買包煙,回來再接着唱。
但他這話顯然是過分誇張了。
儘管吉他solo確實佔據了主導,但主唱並沒有閒着沒事幹,而僅僅是讓出了主導權,轉而用人聲去配合吉他的聲音。
事實上,這首[crazy never die]靈感確實來源於他們那次打架鬥毆進警局的事情。
但蘭斯在創作歌曲時,並沒有把思維侷限於利物浦和曼聯兩個俱樂部的競爭上,反而文青地從另一個角度上升了主題,提出了crazy never die的生活態度。
所以,歌詞的開篇是‘生活對我有何意義’,緊接着,到了第二段變爲‘來狂歡吧’以及‘他們說crazy never die’,之後,一段極度緊張,堪比野蜂飛舞一般的吉他solo聲是既表現出那份瘋狂的生活態度,也暗示當他們瘋狂地去狂歡時,周圍人和現實不斷施加的壓力。
所以,在這一段的吉他聲中,詹姆斯雖然沒有唱一句歌詞,但會有很多的語氣詞。
比如,當吉他聲升到一個高峯時,他會壓着嗓子低聲地反覆唱‘ crazy,crazy,crazy’,當吉他聲緩緩低沉到近乎哭音時,他也會適時地在旁邊發出近乎喟嘆地聲音:‘oh~oh~!’當然,偶爾也會有幾個單音節的‘啊——啊啊——’。
可以說,這一段是技巧巔峯的吉他聲和人聲的精妙配合。
根本不是什麼吉他手沉迷演奏,害得主唱沒事幹,只能說這一段恰好是吉他爲主而已。
雖然對於一些以主唱爲主的樂隊,這種做法是有點兒喧賓奪主。
但詹姆斯完全不會有什麼意見,因爲他一直認爲樂隊是四個人的,平時以自己爲主是音樂需要,因爲主唱在舞臺上本來就有先天的優勢,可現在,蘭斯想要以吉他爲主做一首歌,也沒什麼不可以的。
因此,他全程都非常配合,尤其是在那段吉他的solo中,始終目不轉睛地注視着蘭斯的手,豎起耳朵聽着旋律,在需要自己出聲的時候,絕不會早一秒,也不會晚一秒地立刻開口。
而這種恰到好處地配合,無疑給蘭斯的彈奏帶來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合作演出最怕地就是搭檔跟不上自己,最後,不但沒有強強聯手,反而失去自己的優勢。可相反,一旦兩者默契非凡,珠聯璧合時,卻又會帶來另一種極端地爽感,那種感覺強烈地像是兩個互相吸引的精神體在世界的另一個層面中抵死地糾纏在了一起,然後,一起盡情地釋放自我。
於是,在這段以吉他爲主的solo中,他很快就high了起來。
知道嗎?
但凡癡迷搖滾樂隊的人,都會對吉他手癡迷。
吉他手是樂隊真正的技術大師,是在狂風暴雨中掌舵的優秀水手。
當他們馬力全開的時候,看着吧!
兩條長腿叉開站立,旋轉大輪臂,瘋狂地掃弦,將吉他舉過頭頂……
他們有數不清的方式來搶奪觀衆們的眼球,野性地像是南非草原草叢深處的一隻豹子,潛伏時優雅從容、不露聲色,但當他們開始奔跑捕獵時,又矯健而兇猛。
觀衆們很快爲之目眩神迷,鼓掌喊好。
這一刻,詹姆斯笑得特別開心。
他在一旁心甘情願地搖着鈴鼓,並時不時地開口去配合吉他,心中沒有一點兒被搶風頭的感覺,反而有一種奇妙的情感,就像是正在對着觀衆們炫耀什麼一般,炫耀自己超棒的樂隊,也炫耀自己的吉他手……
“他那麼棒,但他是我的吉他手。”
只要這麼一想,他就覺得世界無比的美好。
而當漫長又激烈的吉他solo終於告一段落,旋律漸漸低沉。
蘭斯重新從舞臺中央開始慢慢往旁邊挪動,也重新將位置讓給自家主唱。
然而,他的金髮主唱卻剛好站在他身後不遠處,那雙明亮、會說話的綠眼睛裏,幾乎是不加掩飾、清清楚楚地寫着讚賞和崇拜。
蘭斯抿了抿脣後,心裏高興,卻又有些不好意思地露出一抹笑容。
舞臺絢麗的燈光中,他長長的睫毛下,一雙藍眼睛流光溢彩,顛倒衆生。
詹姆斯一時間只顧看他,險些把最後一段歌詞都給忘了。
幸虧之前排練了無數次,憑着本能,他也完美地唱完了最後一段,總算是給這次的首場演出畫下了完美的句號。
——很奇怪!
——行星樂隊在現場的演出和他們在錄音室做出來的唱片,完全是兩個版本。
在演出結束後,一名樂評人在自己的專欄中,這麼滿是困惑地寫着:[聽過單曲唱片,又跑去看完了現場的我,彷彿認識了兩支不同的樂隊。歌曲內容雖然是一樣的,可比起唱片中每首歌雖也較快、但尚符合流行的正常節奏;現場版本的歌曲,在節奏上起碼快了兩倍不止。]
[並且,兩者在表達方式上也有一些差距,錄音室版本聽起來相對溫和傳統,而現場版本更具攻擊和叛逆性。然而,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是,不符合傳統的現場似乎更爲精彩,他們的改變給觀衆們帶來了巨大的衝擊感。與此同時,主唱和吉他手的現場表現也非常的放縱和……性感。]
比起這名中立樂評人不解和困惑……
一直致力於黑行星樂隊的樂評人戴利先生的話,這一次依舊非常有意思:[我收回之前‘主唱去買菸’的錯誤評論,行星的吉他手顯然不會放主唱出門去買菸的。因爲,蘭斯溫菲爾德在舞臺上明顯有了兩把吉他,一把跨在腰間,一把站在他眼前。]
——蘭斯溫菲爾德有兩把吉他,一把跨在腰間,一把站在眼前!
他顯然依舊在持續諷刺樂隊中金髮主唱那消失的存在感。
可所有行星的歌迷在看到這個評價後,簡直都想撕扯着頭髮尖叫了:“操!他媽的爲什麼一個黑能寫出這麼好聽的話!”
與此同時,詹姆斯也饒有興趣地朝蘭斯問了一句:“你看那個戴利這回寫的評論了嗎?”
蘭斯這會兒正倚着牆,伸着長腿,懶洋洋地坐在地板上,懷裏照舊抱着他的寶貝吉他。
聽到這句話,他隨手亂撥了幾下弦,若無其事地回答着:“看了,但還是老調重彈,沒什麼意思。”
“是挺沒意思,不過,按照他的說法……”
金髮碧眼的主唱壞心眼地突然趴到了他的腿上,開玩笑地問:“你要不要先把吉他放下,試試來彈彈我?”
作者有話要說: 我根本不會寫歌詞,你們都忽略吧。